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李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邓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
二、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 听证会过程中请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2. 参与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