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
(一)蒋某某故意伤害案;
(二)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三)张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8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四、有关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楚琦
联系电话:0873-3504527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