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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邓某危险驾驶案、薛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会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本院拟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邓某危险驾驶案、薛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2月12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场旁听。

四、有关事项

(一)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全程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二)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0873-3422003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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