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会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本院拟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邓某危险驾驶案、薛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2月12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场旁听。
四、有关事项
(一)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全程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二)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0873-3422003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