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会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本院拟对阮氏某某销售假药案、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集中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4月2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场旁听。
四、有关事项
(一)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全程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二)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东琪
联系电话:0873-3504521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