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会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两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听证会案由
(一)侯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二)张某某、阮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听证会时间
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09:00。
3.听证地点、方式
地点: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方式: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6月17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场旁听。
4.有关事项
(一)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全程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整至静音状态;
(二)参与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海峰
联系电话:0873-3424905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