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徽高悬边境村寨,公诉席搬到群众身边。近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就盘某某、李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开展巡回公诉,公开审理引来村“两委”成员和群众150余人现场旁听。

基本案情
被告人盘某某、李某受境外人员邀约,共同策划运送一名偷渡出境人员。2025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盘某某驾车在蒙自接到一名偷渡人员后,由被告人李某骑摩托车在途中带路并观察是否有警察,盘某某则驾车将偷渡人员运送至河口县南溪镇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盘某某、李某明知他人系企图偷渡出境人员,仍驾驶车辆运送其前往中越边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结合犯罪构成和案件事实充分举证,有效指控犯罪事实,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公诉意见。面对确实充分的证据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结合本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讲解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触犯的法律条款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庭审现场变成真实生动的“普法课堂”,实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现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余份。

检察官提醒
国境神圣,不容侵犯。不少人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存在严重认识误区,认为“我只是帮忙带个路”“就是开车送个人”“赚点油费而已,又不是我偷渡”,以为可以逃避法律追究。这种想法极其危险。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只要明知对方是偷越国(边)境人员,仍参与接送、转运、看路等,就可能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次贪图小利的“顺路搭载”,一次心存侥幸的“帮忙送人”,都可能让你从守法公民沦为阶下囚。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守住底线,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国边境管理红线,切勿因一时糊涂葬送自己和家人的美好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