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范围
1.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的线索;
2.对涉企人员违规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等情形的线索;对涉企刑事案件财物采取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
3.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线索;
4.涉企刑事“挂案”的线索:对涉企刑事案件立而不侦、退回补充侦查后长期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形的线索;
5.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线索: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等相关犯罪线索;
6.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的线索: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的相关犯罪的线索;
7.通过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财务造假、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及虚假诉讼行为侵害企业健康发展的线索;
8.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涉企财物、违规终本执行,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的问题线索;
9.对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额冻结企业账户资金、超范围扣押财产等行为线索;
10.其他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0873-3422003。
2.信函举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邮编:661399。
3.来访:河口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