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深化检务公开,本院拟对张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污染环境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09时0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4月1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场旁听。
四、有关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禁止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出示身份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保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0873-3504526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