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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检赋能学堂】 检辩赛场见真章 薪火相传砺锋芒
时间:2026-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年伊始,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九次“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辩论赛在紧张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这场检察官与助理的思维碰撞,通过两场特色鲜明的赛事,展现了检察队伍深厚的理论功底与思辨能力。

在答辩环节,选手聚焦职务犯罪实务,围绕“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自洗钱与他洗钱”等问题,结合《刑法》第191、385、388、389条及司法解释,从主体身份确定、主观故意认定、利益输送关联性等角度深入剖析,既有对“事后受贿”“自洗钱”“他洗钱”等构成要件的精准解答,也不乏对新型贿赂手段和洗钱方式的实务思考。评委针对“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如何区分”“洗钱罪与掩隐罪有何区别”“斡旋受贿与直接受贿怎样判定”等问题的连续追问,既考察了选手理论知识储备与办案实践经验,又考验着选手应变反应能力。

在辩论环节,选手围绕"拾得他人盗窃的所得手机并使用电话卡内的话费属盗窃还是不当得利"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引经据典,从《民法典》第314-317条拾得遗失物规则切入,结合"占有推定"与"恶意占有"理论,展开激烈交锋。控方以“秘密转移他人财产性利益”论证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辩方则以“无法律根据占有”主张不当得利,从民法视角下的权益边界辨析与法律效果推演,将赛场气氛推向高潮。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中练。选手们从初时的紧张无措、法条堆砌,到如今的有条不紊、释法析理,九轮赛事见证成长轨迹。评委点评时指出,选手的论述已超越简单的定罪量刑的机械思维,将个案争议、法律适用置于司法为民语境下统筹考量,综合法理、事理、情理来论证自身的立场和观点,努力让法条变活,使之紧跟社会实践,更能说服人心、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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