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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工作调研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保外就医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刑罚执行依法进行。根据上级院关于《关于开展保外就医监督工作调研的提示》的通知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第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开展罪犯保外就医检察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基本情况

我院第一检察部门强化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尝试监督方式方法,通过全程监督、规范方法、创新举措,实现保外就医检察常态化,切实推进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我院第一检察部门经过了解核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保外就医罪犯6人(其中, 2018年至2019年5月,我院审查保外就医罪犯共3人,均为河口县人民法院决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继续保外就医罪犯7人);开展罪犯保外就医检察工作20次;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被收监执行2人。

二、开展检察调研的工作情况

在开展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工作中,我院第一检察部严格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对决定保外就医工作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察监督,通过检察监督,未发现法院及司法机关在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系。为畅通监督信息来源渠道,我院第一检察部门主动向法院刑庭沟通联系,了解掌握罪犯保外就医案件信息,对罪犯拟做出保外就医决定的,要求法院应当提前将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病历资料抄送我院征求意见,如被保外就医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情况、病情检查资料等。

二是规范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在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中,我院坚持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保外就医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健立健全这一制度,全面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坚持健全保外就医案件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方式,完善审查程序,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提高到是防止暂予监外执行办理中腐败问题的产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效果,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坚持按照两高、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来审查案件,把握罪犯提出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病历资料的标准和条件。特别是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发后,更明确和具体,进一步指导了规范办案和操作。

三是不定期开展检察监督。我院第一检察部不定期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巡视检察监督,通过检察司法所对保外就医人员在入矫宣告、谈话走访、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季度小结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针对检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保外就医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话,进一步核实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了解被保外就医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以及病情就医等相关情况。

四是及时报告检察监督情况。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工作结束后,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就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告,针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在今后的工作加以纠正,确保刑罚执行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刑事执行部门与公诉、批捕合并成第一检察部,部分检察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学习不到位,对罪犯保外就医的业务知识特别医疗专业知识更是了解不多、学习不够、钻研不够,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短板明显,导致工作中法律法规适用与医疗专业知识不能紧密结合,导致罪犯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工作质量、效率不高。

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由于人少事多,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河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只有一人,社区矫正人员就多达80人左右,平时还要参与镇上的中心工作及调解工作,一名工作人员面对日趋繁杂、专业性强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是难以做好的。

三是司法所对保外就医人员监督管理台账资料不齐全,司法所工作人员未按时对保外就医人员进行走访活动或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如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莲花滩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李保才自2019年以来未开展过走访活动,同时每月集中学习和开展社区服务两次,每次学习时间和开展社区服务时间大概在2个小时左右,集中学习时间和开展社区服务时间均达不到八小时的要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及时向河口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该局已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我院。

四是保外就医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被建议收监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察中发现,保外就医人员刘守德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长期吸食毒品,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河口县司法局建议收监执行,现已被收监;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张春明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6日下落不明,其所在社区干部、监督人王雅熙亦不知其去向,河口司法所人员多次打电话无法联系其本人,罪犯张春明的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河口县司法局建议收监执行,目前该罪犯在逃,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中。

四、今后的工作建议

(一)加强罪犯保外就医法律知识的学习。在今后的执行监督工作中,我院将认真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熟悉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流程和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使我院检察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建议司法机关积极与人事编制部门协调沟通,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人员,促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能力业务过硬、执法规范的正规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察中,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如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要求司法所利用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时间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学深、学透。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四)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审查保外就医决定程序。我院应从法院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时开始进行跟踪监督,对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病情况及审批程序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要求法院及时将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抄送给我院。二是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力度。我院将深入乡镇司法所,采取不定期巡视检察和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具体可采取查看保外就医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管理工作台账、与保外就医面对面进行交流谈话、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保外就医人员的病情治疗情况等方式进行跟踪检察监督。如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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