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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控告申诉工作总体情况 

(一)受理、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基本情况

201811-2021228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来信来访案件6666人(其中控告类3838人,举报类1111人,其他1717人);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7;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212; 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件;向州院及本县扫黑办移送扫黑除恶线索9条。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诉访分离、分级负责原则,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严禁提高受理门槛、附加受理条件。对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的信访事项,依法审查受理分流。积极配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受理移送,对涉黑信访案件优先审查处理。

(二)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群众信访情况变化

20193月起检察机关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至20212月,河口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5454人(20193131人,20202121人,202122人),除了6件匿名信件及20195月前的2件来信因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未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未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外,其余46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通过办理信访真正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过这项工作,信访量、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12月,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其中6件系上级检察院交办,1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8万元。

二、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举措

(一)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情况

20193月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来,河口县检察院除了6件匿名信件及20195月前的2件来信因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未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未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外,其余的信访件均做到收到群众来信以后,7天内经过审查后给出一个答复,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告诉群众来信收到了,现在是怎么处理的,是检察机关在办还是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来办?对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的结果, 3个月没有办结的, 及时答复办理的进展情况?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做好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带动了我院控申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实现法?理?情的统一,耐心地做释法说理工作,有问题的纠正,没有问题的要把道理讲清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我院信访总量、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2018年至今无信访积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公开听证开展情况

2020年,河口检察院对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河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倪亚萍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为听证员参会,以看得见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联合了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脱贫攻坚、矛盾化解,以及帮扶救助等善后息诉工作提供保障。

下一步将公开听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公开听证工作摆到检察工作全局的位置高度,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政治任务大力推进。自觉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信访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检察公信力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满意度。

(三)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河口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12人(其中建档立卡户4件), 向贫困人员发放救助金总额 8万元。

在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中,河口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的杠杆作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认真贯彻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人权保障和扶贫救困作用,因案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司法救助,让他们在脱贫的路上感受到司法的关怀3年中共救助贫困家庭案件4件,向涉案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总额8万。如我院在公诉阶段办理的一起马某某一家四口是河口南溪镇大南溪村委会老龙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使本已贫困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马某某的妻子柏某、女儿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其本人受重伤,左眼失明,头部变形,丧失劳动能力,后续还需治疗,并且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需要抚养,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却因家庭困难有30余万未进行赔偿。了解此情况后,我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多方努力,为其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其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看到生活的希望 

三、司法检察理念的深化变革与办案质量的提升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申诉信访,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承担着司法活动监督、社会矛盾化解、案件线索收集、司法救助保障等职能。2018年来,河口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升司法理念,准确定位工作。主动适应深化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法治河口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 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切实解决控告申诉中有关社会稳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问题,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宣传,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宣传检察职能,加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说理宣传和专题法制教育,提高控告申诉社会知晓率,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注重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控告申诉信访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控告申诉检察法律监督作用。强化司法为民,坚持依法办案,主动开展案件评查监督,努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控告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涉法信访案件息诉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置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信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减少重复申诉信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能力建设情况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公民来信来访、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参与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窗口。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紧紧围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不断加大推行公开听证、积案清理、压实首办责任等方面工作;促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通过接待来访与了解线索相结合、排查社会问题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与负责息诉罢访相结合、化解信访积案与社会稳控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认真开展群众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对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及时审查处理、答复回复、监督催办,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20196月至20212月,收到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4件,其中,有有效联系方式62件,均在7日内进行了回复,答复率100%。确定专人负责信件录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是否完成办理与反馈,及时联系相关查办部门掌握查办结果;推动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明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职能,完善案件移送办理、答复、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做好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工作;坚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原则,做好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实现七日内回复受理情况、三个月内答复查办结果的要求。

 (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年以来,我院与河口县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缓助工作站,设立河口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法律缓助服务中心工作站,负责安排值班律师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帮助,针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主动吸纳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信访风险。2018年至2020年,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内部办案联动不够。受理案件分解交办后,无论是从内部控申部门分流到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等部门办理的案件,还是从外部转交公安、监察委的案件,跟踪监督、掌握办理结果不足,入口出口不相一致,当事人或群众多头跑路仍然存在。

(二)司法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在解决信访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能力还不足,总结典型或新型控告申诉案例不足,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还不够熟练,有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性不强。

(三)司法救助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还停留在申请才救助的被动局面上。一方面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够,不能从本院发现司法救助对象; 另一方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不知道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主动申请救助少。司法救助的触角延伸的不够,对于不属于司法救助范围或者救助金额少不能够解决困难的,帮助控告申诉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方法和手段不多。

六、进一步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内外联动,提高办案效果。进一步加强控申与内部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联络和配合,及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和申诉案件。加强同司法机关的联系,案件移交后,做好跟踪监督和衔接配合,确保控告、申诉在司法机关之间有序流转和依法处理,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答复,使案件得以解决。

(二)严格办案质量,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涉检信访问题; 加大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刑事赔偿工作,切实将刑事赔偿工作落到实处。注重总结办理典型或者新型控告申诉案件的经验和启示,完善控告申诉案例指导制度,提高干警的接访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增强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服力和公信力。准确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控申业务办案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以控申为主,侦监、公诉、民行等为一体的救助工作平台,形成各部门衔接联动,多渠道实施救助的工作合力。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定期梳理排查,将司法救助与公开听证相结合, 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引导其按照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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