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的成立时间最早可以追溯至1955年。1955年8月1日,经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并启用院章,开始办公。1959年2月,屏边县、河口县合并,统称河口县,县检察院设在河口。1979年7月,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并履行职能。
一、地理位置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北山新区,处于河口县行政中心左下侧,坐落于北山路与福生路的交叉口,占地面积为2580.11平方米。我院检察技术综合楼(主楼)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四层欧式建筑,建筑面积为1864.60平方米,集侦查、技术、办公用房于一体,外观简洁明快,肃穆庄严。后勤服务中心(副楼)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集新进人员周转房、球场、健身房、活动室、食堂为一体,建筑面积约700㎡。
二、检察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三类人员的基本情况
我院原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4名,工勤编1名(待退休后自动减除),截至2019年3月,我院政法编制25名,工勤编1名,实有人员28人(含工勤编1人)。上述人员中,员额检察官有10名,检察辅助人员13名,行政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二)机构和职级编制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我院原有内设机构17个,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积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有益探索尝试。自2017年1月起,实行“五局一组”(检务管理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案件管理局、诉讼监督局、纪检组)内设机构模式。2018年2月,根据上级批复,结合之前实践,内设机构形成以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检务管理部的“五部制”格局,派驻南溪检察室维持原状不变,派驻纪检监察组单列。2019年4月,按照省编办批复及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为“3+2”模式,即3个检察业务部和2个综合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目前已基本完成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配置工作,初步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实质化运行。
我院目前实有科级以上职数20个,其中,副县级职数1个;正科级职数7个,目前空编1个(专职检委会委员),1名非党副检察长的正科职数在退休后将自动消减;副科级职数12个(目前空编5个)。部分空编职数我院已经上报使用请示,但尚未得到上级批复。
(三)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
我院现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分别是: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非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1名,党组班子平均年龄为50岁。
(四)员额检察官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我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0名,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一级检察官3人,三级检察官5人。配备的情况是:侦查监督部2名;公诉部2名;检察监督部2名;案件管理部2名;2名入额的院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名)未具体分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应检察工作和参与承办具体案件。除入额院领导、专检委外,我院入额检察官平均年龄约为35岁。
(五)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我院有少数民族干部5人(瑶族干部2人,布依族、壮族、苗族和彝族干部各1人),占全体政法编制的20%,其中,少数民族领导班子成员(副检察长)1人,少数民族员额检察官2人(彝族和瑶族)。
(六)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和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25名聘用制书记员编制,其中:县编制15名,省编制10名。现实有20人,临时空缺5人,补充招聘工作正在进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和省财政分别负担。
上述人员已安排至各内设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事检察辅助和综合保障工作。
三、机关党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共有32名。其中,在职党员22名,合同制书记员中转入党组织关系的2名,退休党员8名。
目前设置党支部一个,由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支部书记,其他支部委员4名。支部下设四个党小组,其中,在职人员设置成3个党小组,退休人员设成1个党小组。
按照发展计划,我院将再发展党员2名,有关计划已按程序上报县机关工委。
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我院针对自身建设薄弱的环节,稳扎稳打,按照“三年打基础,两年提素质,年年有变化”的总规划,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对现有基础设施、办公办案设备和检察网络进行改扩建和升级,先后完成了后勤服务中心、检察技术楼、涉外司法合作会晤中心升级改造和检察专项网的更新完善,不仅院容院貌焕然一新,工作环境的品质得以提升,更为边境基层检察院营造拴心留人氛围和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奠定了基础。